汉字 | 略 |
释义 | 略17708![]() 音 《唐韻》:離灼切; 《集韻》《韻會》《正韻》:力灼切,𡘋音掠。 《說文》:經略土地。 《左傳・昭七年》:天子經略。 【註】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 《博雅》:略,治也。 義 又,《廣韻》:謀略。 《前漢・趙充國傳》:百聞不如一見,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 李康〈運命論〉:張良受三略之說。 【註】上、中、下三計。 義 又,《廣韻》:用功少者皆曰略。 《書・禹貢》:嵎夷既略。 【傳】用功少曰略。 木華〈海賦〉:羣山既略。 義 又,《博雅》:要也。 《莊子・知北遊》:將爲汝言其崖略。 《淮南子・本經訓》:其言略而循理。 【註】略,約要也。 義 又,不詳也。 《禮・孔子閒居》:子夏曰:三無既得略而聞之矣。 《荀子・非相篇》: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 義 又,《公羊傳・哀五年》:喪曷爲以閏數,喪數略也。 【註】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幷閏數。 義 又,道也。 《左傳・定四年》:吾子欲復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將如之何。 【註】略,道也。 義 又,《博雅》:取也。 《左傳・宣十五年》:晉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 【註】略,取也。 《淮南子・兵略訓》:攻城略地,莫不降下。 義 又,《方言》:求也。 義 又,灋也。 義 又,《博雅》:行也。 《左傳・隱五年》:公曰:吾將略地焉。 【註】略,總攝巡行之名。 又,〈宣十一年〉:略基趾。 【註】趾,城足;略,行也。 義 又,界也。 《左傳・莊二十一年》: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 【註】略,界也。 又,〈僖十二年〉: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 義 又,路也。 《書・武成》:敢祇承上帝,以遏亂略。 【傳】略,路也。 義 又,犯也。 〈晉語〉:及桓子驕泰奢侈,貪欲無蓺,略則行志。 【註】略,犯也;則,法也。 義 又,利也。 《詩・周頌》:有略其耜。 【傳】略,利也。 義 又,《正字通》:書篇名。漢劉歆總羣書爲《七略》,有〈輯略〉、〈六蓺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伎略〉。 義 又,揚雄〈甘泉賦〉:蠖略蕤綏,灕虖襂纚。 【註】蠖略蕤綏,龍行貌。 義 又,姓。 《姓譜》:三國略統,吳人。 義 又,奪也。與掠同。 〈齊語〉:犧牲不略則牛羊遂。 【註】略,奪也。 《史記・外戚世家》:少君年四五歲,爲人所略賣。 又,〈龔遂傳〉:渤海多劫略相隨者,遂下敎令,卽時解散。 義 又,渠略,蟲名。 《詩・曹風》蜉蝣之羽【傳】:蜉蝣,渠略也。 【釋文】略,本或作𧐋。 卷別:考證・午集上愛日堂藏本:第 453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59 頁,第 16 字 【考證】① 《左傳・莊二十年》鄭伯享王於闕西辟樂備。謹照原文,「二十年」改「二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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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