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物 |
释义 | 物16211![]() 音 《唐韻》:文弗切; 《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𡘋音勿。 《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 《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 《易・乾卦》:品物流形。 又,〈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 【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義 又,《玉篇》:事也。 《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疏】物,事也。 《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 【註】物,猶事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 義 又,《詩・小雅》:比物四驪。 【傳】物,毛物也。 【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 【註】謂毛色也。 又,《夏官・校人》:凡軍事,物馬而頒之。 【疏】物卽是色。 〈楚語〉:毛以示物。 義 又,《周禮・地官・卝人》: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 【註】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 《左傳・昭三十二年》:物土方。 【註】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 義 又,《玉篇》:類也。 《左傳・桓六年》:丁卯,子同生。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 【註】物,類也,謂同日。 義 又,《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 【疏】物者,財也。以三酒所成有時,故豫給財令作之也。 義 又,《周禮・地官・司門》:幾出入不物者。 【註】不物,衣服視占不與衆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 義 又,〈周語〉:神之見也,不過其物。 【註】物,物數也。 義 又,《廣韻》:旗名。 《周禮・春官・司常》:雜帛爲物。 音 又,叶去聲。 《唐韻正》:符沸反。 揚子《太玄經》:人人物物,各由厥彙。 阮籍〈東平賦〉:及至分之國邑,樹之表物,四時儀其象,隂陽暢其氣。 音 又,叶微律切。 班固〈東都賦〉:指顧倏忽,獲車已實;樂不極盤,殺不盡物。 又,叶微月切。 蘇軾〈四達齋銘〉:孰如此閒,空洞無物;戸牖盍開,廓焉四達。達,陀悅切。 卷別:考證・巳集下愛日堂藏本:第 411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57 頁,第 10 字 【考證】① 《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辦其物。謹照原文, 辦改辨。② 《班固・東都賦》義不極盤,殺不盡物。謹照原文,「義」改「樂」。 |
随便看 |
《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