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水 |
释义 | 水13750![]() 音 《唐韻》《正韻》:式軌切; 《集韻》《韻會》:數軌切,𡘋稅上聲。 《說文》:準也,北方之行,象衆水𡘋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 《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 《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 《書・洪範》:五行,一曰水。 【又】水曰潤下。 《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 《易・乾卦》:水流濕。 〈說卦〉:坎爲水。 《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 《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義 又,六飮之一。 《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 【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義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義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 《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義 又,官名。 《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義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義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𣻎二水之中。 𡘋見《前漢・地理志》。 義 又,黑水,國名,卽𩎟韐。 義 又,露爲上池水。 《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 【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義 又,姓。 音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 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音 又,叶呼委切,音毀。 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音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 【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 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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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