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社 |
释义 | 社19981 古文: 𥙲 䄕 𥙭 異體: 社![]() 音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 《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 《詩・小雅》:以社以方。 【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 《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 《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又,〈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 【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 〈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又,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𡘋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義 又,私社。 《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 【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義 又,書社。 《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 【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義 又,社日。 《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義 又,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 《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又,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義 又,江淮謂母爲社。 《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義 又,複姓。 《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 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音 又,叶他魯切,音土。 《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
随便看 |
《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