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與 |
释义 | 與24861 古文: 𢌱 𦦲 𠔔 部首:臼 筆畫:8 總筆畫:14注音:ㄩˇ,ㄩˋ,ㄩˊ,ㄞˇ拼音:yǔ, yù, yú, ǎi卷別:未集・下卷武英殿刻本:第 2403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004 頁,第 13 字標點整理本:第 973 頁,第 7 字 音 《廣韻》:弋諸切; 《正韻》:弋渚切; 《集韻》《韻會》:演女切,𡘋音予。 《說文》:黨與也。 《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 【註】與,黨與也。 《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義 又,《廣韻》:善也。 《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義 又,《增韻》:及也。 《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義 又,許也、從也。 《論語》:吾與點也。 《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義 又,待也。 《論語》:歲不我與。 義 又,《博雅》:如也。 《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 【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義 又,施予也。 《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 【註】與,謂予人物也。 義 又,助也。 《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 【註】與,猶助也。 義 又,類也。 〈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 【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義 又,以也。 《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 【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義 又,和也。 《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 【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 義 又,用也。 《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 【傳】無與,弗用也。 義 又,數也。 《禮・曲禮》:生與來日。 【註】與,猶數也。 義 又,語辭。 《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己怨。 義 又,容與,閑適貌。 《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 【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 《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翺翔容與。 【註】《索隱》曰:言自得。 義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義 又,不與,國名。 《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音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 《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𡘋音豫──參與也。 《正韻》:干也。 《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 《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音 又,縣名。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 【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 《正義》曰:與,音預。 義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 《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音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 《正韻》:雲俱切,𡘋音余──語辭。 《論語》:其爲仁之本與。 《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 【疏】微,無也;與,語助。 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 【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義 又,《論語》:與與如也。 【註】威儀中適貌。 音 又,舒也。 《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 【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音 又,人名。 《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 【傳】殳斨、伯與,二臣名。 【釋文】與,音餘。 義 又,山名。同輿。 《山海經》:敦與之山。 【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 【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 【註】與,或作輿。 音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 【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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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