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法 |
释义 | 法13933 古文: 佱 灋 𣳴 部首:水 筆畫:5 總筆畫:9注音:ㄈㄚˇ拼音:fǎ卷別:巳集・上卷武英殿刻本:第 1472 頁,第 6 字同文書局本:第 616 頁,第 11 字標點整理本:第 563 頁,第 15 字 音 《唐韻》:方乏切; 《集韻》《韻會》:弗乏切,𡘋翻入聲。 《爾雅・釋詁》:法,常也。 《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 《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 【註】法,八法也。 義 又,制度也。 《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義 又,禮法也。 《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義 又,𠛬法也。 《書・呂𠛬》: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 義 又,象也。 《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義 又,效法也。 《易・繫辭》:崇效天,𤰞法地。 義 又,執法,星名。 《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義 又,姓。 《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音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 揚子《太玄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音 又,叶芳未切,音廢。 歐陽修〈杜祁公墓志略并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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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