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憲 |
释义 | 憲08761![]() 音 《唐韻》《集韻》《韻會》𡘋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 《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 【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 《詩・大雅》文武是憲。 【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 《書・說命》惟聖時憲。 【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 《禮・內則》五帝憲。 【註】法其德行也。 義 又,《說文》:敏也。 《禮・學記》發慮憲。 【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義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義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 【毛傳】憲憲,猶欣欣也。 【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義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義 又,姓。出《姓苑》。 《集韻》或作䩵。 音 又,《集韻》《韻會》𡘋呼典切,音顯。 《韻會》:興盛貌。 《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 《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音 又,叶虛言切,音軒。 《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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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