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必 |
释义 | 必07885![]() 音 《唐韻》:𤰞吉切; 《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𡘋音畢。 《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 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義 又,定辭也。 《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吿父母。 義 又,專也。 揚子《太玄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 【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義 又,期必也。 《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義 又,審也。 《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義 又,果也。 《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義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 《羣輔錄》:必育受稅俗。 【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義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音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 【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 【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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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