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律 |
释义 | 律07719![]() 音 《唐韻》:呂戌切; 《集韻》《韻會》《正韻》:劣戌切,𡘋音嵂。 《玉篇》:六律也。 《廣韻》:律呂也。 《說文》:均布也。十二律均布節氣,故有六律、六均。 《爾雅・釋器》:律謂之分。 【註】律管,所以分氣。 《前漢・律歷志》:律有十二,陽六爲律,隂六爲呂,黃帝之所作也。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隂,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爲律本。 《後漢・律曆志》:殿中𠋫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𠋫,靈臺用竹律六十𠋫日如其曆。 《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又用玉,漢末以銅爲之。 《書・舜典》:同律度量衡。 《禮・王制》:考時月,定日同律。 義 又,《爾雅・釋詁》:法也。 義 又,常也。 【註】謂常法。 《正韻》:律呂萬法所出,故法令謂之律。 《管子・七臣七主篇》: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 《釋名》: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 《左傳・桓二年》:百官於是乎咸懼,而不敢易紀律。 義 又,軍法曰律。 《易・師卦》:師出以律。 義 又,𠛬書曰律。 《前漢・𠛬法志》:蕭何攟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晉書・𠛬法志》:秦漢舊律起自李悝。 悝著〈網捕〉二篇、〈雜律〉一篇。 又以其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 義 又,爵命之等曰律。 《禮・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 【疏】律卽上公九命、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義 又,《爾雅・釋言》:述也。 《禮・中庸》:上律天時。 義 又,《爾雅・釋言》:銓也。所以銓量輕重。 義 又,理髮曰律。 《荀子・禮論篇》: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 【註】律,理髮也。 義 又,詩律。 杜甫〈遣悶〉詩:晚節漸於詩律細。 義 又,戒律。 《佛國記》:法顯慨律藏殘缺,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尋求戒律。 義 又,《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 【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 義 又,斛律、耶律,𡘋複姓。 《姓譜》:斛律,代人,世爲部落統軍,號斛律部,因氏焉;耶律,遼之後。 音 又,《韻補》與「嵂」通。 《詩・小雅》:南山律律。司馬相如〈大人賦〉:徑入雷室之砰磷鬱律兮,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 卷別:考證・寅集下愛日堂藏本:第 218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47 頁,第 25 字 【考證】① 《左傳・桓二年》百官於是乎畏懼,而不敢犯紀律。謹照原文,「畏」改「咸」;「犯」改「易」。② 《禮・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 《疏》律卽上宮九命。謹照原文,「宮」改「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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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