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以 |
释义 | 以00286 古文: 㠯![]() 音 《韻會》《正韻》𡘋養里切,怡上聲──爲也。 《論語》:視其所以。 義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義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義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音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音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卷別:考證・子集中愛日堂藏本:第 29 頁,第 3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37 頁,第 24 字 【考證】① 《詩・衞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謹照原書,「衞風」改「邶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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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