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李 |
释义 | 李11494 古文: 杍 部首:木 筆畫:3 總筆畫:7注音:ㄌㄧˇ拼音:lǐ卷別:辰集・中卷武英殿刻本:第 1223 頁,第 9 字同文書局本:第 511 頁,第 11 字標點整理本:第 457 頁,第 10 字 音 《唐韻》《正韻》:良以切; 《集韻》:兩耳切; 《韻會》:良士切,𡘋音里。 《說文》:果名。 〈素問〉:東方木也。 《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 《𡌨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 《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義 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 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 義 又,《博雅》:行李,關驛也。 義 又,與「理」通。 《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 〈周語〉:行李以節逆之。 《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𧚌,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 義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熒惑爲李。 【徐廣註】內則理兵,外則理政。 義 又,司理,𠛬官,亦稱司李。 《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法。 《管子・法法篇》:臯陶爲李。 又,檇李,春秋吳地。 義 又,姓。 《風俗通》:伯陽之後。 卷別:考證・辰集中愛日堂藏本:第 278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50 頁,第 13 字 【考證】① 《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治。謹照原文,「治」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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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