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丈 |
释义 | 丈00009![]() 音 《唐韻》:直兩切; 《集韻》《韻會》:雉兩切; 《正韻》:呈兩切,𡘋長上聲──十尺曰丈。 《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 【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 【註】壘厚一丈,高二丈。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 【註】函,容也。 義 又,長老之稱。 《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 《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義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 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義 又,杜甫詩:百丈谁家上瀨船。 【註】百丈,牽船篾也。 義 《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 《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 卷別:考證・子集上愛日堂藏本:第 13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37 頁,第 1 字 【考證】① 《左傳・昭二十三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謹照原文,「二十三年」改「三十二年」。② 《杜甫詩》百丈牽來上瀨船。謹照原文,「牽來」改「誰家」。③ 【註】百丈,牽船筏也。謹照原註,「筏」改「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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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