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氾 |
释义 | 氾13763![]() 音 《唐韻》《集韻》《韻會》𡘋孚梵切,音汎──水延漫也。 《孟子》:氾濫於中國。 《前漢・武帝紀》:河水决濮陽,氾郡十六。 義 又,《玉篇》:普博也。 《禮・少儀》:氾埽曰埽。 【疏】氾,廣也。大賔來,主人宜廣埽之。 又,〈郊特牲〉:氾埽反道。 義 又,與汎同。 《左傳・襄二十八年》:慶封氾祭。 【杜註】氾祭,遠散所祭。 《正義》曰:《論語》汎愛衆,汎是寬博之語,故知氾祭爲遠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義 又,不定之辭。 《楚辭・卜居》:將氾氾若水中之鳧。 《前漢・賈誼傳》:氾乎若不繫之舟。 義 又,搖動貌。 《楚辭・招魂》:光風轉蕙,氾崇蘭些。 音 又,水名。 《水經注》:河水東北出于定陶縣,北屈左合氾水。 《前漢・高祖紀》:漢王卽皇帝位于氾水之陽。 【註】張晏曰:在濟隂界,取其汎愛弘大而潤下也。師古曰:據〈叔孫通傳〉曰「爲皇帝於定陶」,則此水在濟隂,是也──音,敷劒反。 《史記索隱》音似,非──音似者,乃汜水,在成臯。詳三畫汜字註。 音 又,《方言》:氾,洿也。自關而東或曰洼、或曰氾,音汎。 音 又,《廣韻》《集韻》《正韻》𡘋符咸切,音凡──地名。 《左傳・襄二十四年》:王出適鄭處于氾。 【杜註】鄭南氾也。 《正義》曰:南氾在襄城縣南,東氾在滎陽中牟縣南。 又,〈襄二十六年〉:楚伐鄭,涉氾而歸。 《正義》曰:氾是地名,非水名,是於氾地涉水耳。 義 又,國名。 音 又,姓。 《廣韻》:出敦煌濟北。皇甫謐曰:本凡氏,遭秦亂,避地於氾水,因攺焉。漢有氾勝之,晉有氾毓。 又,叶孚絢切,音現。 陸機〈文賦〉:闕太羹之遺味,同朱弦之淸氾;雖一唱而三歎,固既雅而不豔。 義 从㔾,與从巳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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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