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指 |
释义 | 指09392 古文: 𢫾 部首:手 筆畫:6 總筆畫:10注音:ㄓˇ拼音:zhǐ卷別:卯集・中卷武英殿刻本:第 1027 頁,第 6 字同文書局本:第 429 頁,第 20 字標點整理本:第 376 頁,第 10 字 音 《唐韻》:職雉切; 《集韻》《韻會》:軫視切,𡘋音旨。 《說文》:手指也。 《易・說卦》:艮爲指。 【疏】取其執止物也。 《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 【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 【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義 又,《廣韻》:斥也。 《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義 又,示也。 《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 《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 【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義 又,《增韻》:指麾也。 《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 【註】指事使人也。 《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 【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義 又,直指,官名。 《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義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 《書・盤庚》:王播吿之修,不匿厥指。 《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 【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義 又,歸趣也。 《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 《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 【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義 又,美也。 《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 義 《集韻》:或从月,作脂。 卷別:考證・卯集中愛日堂藏本:第 243 頁,第 4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48 頁,第 33 字 【考證】① 《定十四年》闔廬傷將指。謹照原文,「闔廬」上增「以戈擊」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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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