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拾 |
释义 | 拾09372![]() 音 《唐韻》《韻會》:是執切; 《集韻》:寔入切; 《正韻》:寔執切,𡘋音十。 《說文》:掇也。 《廣韻》:收也、斂也。 《左傳・昭三年》: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 【註】猶拾汁,終不可得。 《前漢・夏侯勝傳》:經術苟明,其取靑紫如俛拾地芥。 又,〈汲黯傳〉:補過拾遺,臣之願也。 義 又,拾遺,官名。 《唐書・百官志》:補闕拾遺,掌供奉諷諫。 義 又,不知而問曰拾沒。俗譌爲什麽。 義 一曰射韝也。著於左臂以遂弦。 《詩・小雅》:決拾既佽。 【傳】決,鉤弦也。拾,遂也。 《儀禮・鄕射禮》:袒決遂。 【註】遂,射韝也。以韋爲之,其非射時則謂之拾。拾,斂也,所以蔽膚斂衣也。 義 又,今官文書借爲數目之十字。 音 又,《集韻》《正韻》𡘋極葉切,音笈──更也。 《禮・投壷》:左右吿矢,具請拾投。 【疏】賔主更遞而投也。 《儀禮・鄕射禮》:取弓矢拾。 【疏】遞取弓矢也。 音 又,《集韻》《韻會》𡘋極業切,音跲──義同。 音 又,實攝切,音涉──躡足升也。 《禮・曲禮》:拾級聚足,連步以上。 【註】拾當爲涉聲之誤也。級,等也。 音 《正韻》:涉拾𡘋失涉切,音攝──義同。疑韻切有脫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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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