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稱 |
释义 | 稱20442![]() 音 《唐韻》:處陵切,音爯──知輕重也。 《說文》:銓也。春分而禾生。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秋分而秒定。律數,十二秒當一分,十分爲寸。其重,以十二粟爲一分,十二分爲銖。故諸程品皆从禾。 《禮・月令》: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 義 又,揚也、謂也。 《禮・表記》:君子稱人之善則爵之。 《前漢・賈誼傳》:以能誦《詩》《書》、屬文稱於郡中。 義 又,言也。 《禮・曲禮》: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 【註】言在不稱徵。 〈射義〉: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 義 又,舉也。 《書・牧誓》:稱爾戈。 【疏】戈短,人執以舉之,故言稱。 義 又,名號謂之稱。 《孟子題詞》:子者,男子之通稱。 義 又,姓。 《前漢・功臣表》:新山侯稱忠。 音 又,《廣韻》:昌證切; 《集韻》《韻會》:昌孕切,𡘋音秤──權衡正斤兩者。俗作秤。見前。 義 又,度也、量也。 《易・謙卦》:君子以稱物平施。 義 又,適物之宜也。 《易・繫辭》:巽稱而隱。 《禮・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 義 又,愜意。 《爾雅・釋詁》:稱,好也。 【註】物稱人意亦爲好。 義 又,相等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爲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 【註】稱,猶等也。 義 又,衣單複具曰稱。 《禮・喪大記》: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 【註】袍,褻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稱也。 義 又,副也。 《前漢・孔光傳》:無以報稱。 義 又,舉也。 《前漢・食貨志》: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 【註】稱,舉也──今俗謂之舉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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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