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矢 |
释义 | 矢19421 古文: 𠂕 𠓡![]() 音 《唐韻》《廣韻》:式視切; 《集韻》《類篇》《韻會》:矧視切,𡘋尸上聲。 《說文》:弓弩矢也。从入,象鏑括羽之形。古者夷牟初作矢。宋衷云:黃帝臣也。 《荀子・解蔽篇》:浮游作矢。 《山海經》:少皥生般,始爲弓矢。 《爾雅・釋詁》:矢,弛也。 【疏】以弓釋弦曰弛。 《釋名》:指也,言其有所指向,迅疾也。 《方言》:箭,自關而東謂之矢。 《易・繫辭》:剡木爲矢。 《書・顧命》:垂之竹矢。 《周禮・夏官》:司弓矢,掌八矢之灋。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𤷒矢,用諸散射。 《史記・孔子世家》:肅愼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 音 又,嚆矢,響箭也。 《莊子・在宥篇》:焉知曾史之不爲桀紂嚆史也。一作嗃矢。黃庭堅曰:安能爲人作嗃矢。 【註】射者必先以嗃矢定其遠近也。 義 又,《爾雅・釋詁》:𨻰也。 〈虞書序〉:臯陶矢闕謨。 《春秋・隱五年》:公矢魚于棠。 《詩・大雅》:無矢我陵。 【傳】矢,𨻰也。 【箋】猶當也。 【正義】矢實𨻰義,欲言威武之盛,敵不敢當,以其當侵而𨻰,故言矢猶當也。 義 又,《爾雅・釋言》:誓也。 《書・盤庚》:出矢言。 《詩・衞風》:永矢勿諼。 義 又,《博雅》:正也、直也。 《易・解卦》:得黃矢,貞吉。 《詩・小雅》:其直如矢。 義 又,施也。 《詩・大雅》:矢其文德。 義 又,投壷之籌曰矢。 《禮・投壷》:主人奉矢。 義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枉矢,類大流星,虵行而蒼黑,望之如有毛羽然。 義 又,《釋名》:齊魯謂光景爲枉矢,言其光行若射矢之所至也。 義 又,鉗矢、蓬矢,諸羌州名。見《唐書・地理志》:。 義 又,《廣韻》:屎本作矢。 《左傳・文十八年》:埋之馬矢之中。 《史記・廉頗傳》:一飯三遺矢。 音 又,複姓。 《前漢・馬宮傳》:本姓馬矢,宮仕學,稱馬氏云。 《集韻》或作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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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