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詭 |
释义 | 詭29545 部首:言 筆畫:6 總筆畫:13注音:ㄍㄨㄟˇ拼音:ɡuǐ卷別:酉集・上卷武英殿刻本:第 2768 頁,第 8 字同文書局本:第 1158 頁,第 3 字標點整理本:第 1132 頁,第 20 字 音 《唐韻》:過委切; 《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𡘋音垝。 《說文》:責也。 《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 【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 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 【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義 又,《玉篇》:欺也、謾也。 《類篇》:詐也。 《榖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 【註】不以實吿人。 義 又,《玉篇》:怪也。 《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 【註】弔詭,至怪也。 音 又,《增韻》:異也。 《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 【師古註】詭,異於衆也。 《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 【註】詭,異也。 義 又,違也。 《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 【師古註】違也。 義 又,毀也。 《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 【註】激,揚。詭,毀也。 義 又,《廣雅》:詭隨,小惡也。 《詩・大雅》:無縱詭隨。 【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義 又,《廣韻》:橫射物爲詭遇。 《孟子》:爲之詭遇。 【趙註】橫而射之也。 【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義 又,譎詭,變化也。 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音 又,《廣雅》:詭,誑也;屬,總也。 音 又,《正韻》:戾也。 義 又,星名。 《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 【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義 又,邑名。 《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驁,攻魏氏畼有詭。 【註】畼有詭,魏邑名。 義 又,姓。 《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 【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義 又,人名。 《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 《左傳》作無虧。 義 又,通作恑。 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 【註】詭,變也。同恑。 義 《集韻》或作謉、譌,《正韻》亦作佹、傀。 |
随便看 |
《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