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食 |
释义 | 食36515 古文: 𩚃 餐![]() 音 《唐韻》:乗力切; 《集韻》《韻會》:實職切,𡘋音蝕。 《說文》:一米也。 《玉篇》:飯食。 《增韻》:殽饌也。 又,茹也、啗也。 《釋名》: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 《古史考》:古者茹毛飮血,燧人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炮。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 《易・需卦》:君子以飮食宴樂。 《書・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 【傳】衆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決川有魚鱉,使民鮮食之。 義 又,《書・洪範》:惟辟玉食。 【註】珍食也。 義 又,食,祿也。 《禮・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 義 又,祭曰血食。 《史記・陳涉世家》:置守冢三十家碭,至今血食。 義 又,飮酒亦曰食。 《前漢・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 義 又,耳食。 《史記・六國表》: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 義 又,目食。 《宋史・司馬光傳》:飮食所以爲味也,適口斯善矣。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綠之,以爲槃案之翫,豈非以目食乎。 義 又,吐而復吞曰食。 《書・湯誓》:朕不食言。 《左傳・僖十五年》:我食吾言,背天地也。 《爾雅・釋詁》:食,僞也。 【疏】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此訓食爲僞也。 義 又,蠱惑曰食。 《管子・君臣篇》:明君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 義 又,消也。 《左傳・哀元年》:伍員曰:後雖悔之,不可食已。 【註】食,消也。 義 又,《書・洛誥》: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 【傳】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 義 又,日食、月食。 《易・豐卦》:月盈則食。 《春秋・隱三年》:日有食之。 義 又,《左傳・襄九年》: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 義 又,《禮・檀弓》: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註】不食,謂不墾耕。 義 又,《前漢・外戚傳》:房與宮對食。 【註】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爲夫婦,名對食。房、宮,二人名。 義 又,《方言》:食閻,勸也。南楚凡己不欲喜而旁人說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 義 又,寒食,節名。 《荆楚歲時記》:去冬至一百五日,卽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義 又,大食,國名,在西域波斯國西,都婆羅門,兵刃勁利,勇于野鬭。 義 又,《廣韻》:戲名,博屬。 義 又,姓。漢有食子通。 《希姓錄》:後漢食于公。 音 又,《集韻》:祥吏切; 《正韻》:相吏切,𡘋音寺。 《論語》:有酒食,先生饌。 《禮・曲禮》:食居人之左。 【註】食,飯屬也。 義 又,糧也。 《周禮・地官・廩人》:匪頒賙赐稍食。 義 又,以食與人也。 《詩・小雅》:飮之食之。 《禮・內則》: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 【註】食,謂乳養之也。 《左傳・文元年》:穀也食子。 【註】食,養生也。 音 又,《廣韻》《集韻》《韻會》𡘋羊吏切,音異。 《廣韻》:人名。漢審食其、酈食其,荀悅《漢紀》作異基。 音 又,叶式灼切,音爍。 《易林》: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于食。 卷別:考證・戌集下愛日堂藏本:第 834 頁,第 2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79 頁,第 4 字 【考證】① 《易・需卦》君子以飮食晏樂。謹照原文,「晏」改「宴」。② 《宋史・司馬光傳》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緣之。謹照原文,「朱緣之」改「朱綠之」。③ 《爾雅・釋詁》食,僞也。 《疏》言而不行,如日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謹照原文,「如日」改「如食」。④ 《左傳・襄九年》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納火。謹照原文,「出納」改「出内」。⑤ 《周禮・地官・廩人》廩人賙賜稍食。謹按,廩人二字不當重複。謹照原文,廩人賙赐稍食改匪頒賙赐稍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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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