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辯 |
释义 | 辯32286![]() 義 同辨。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義 又,詳審也。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義 又,明悉也。 《易・大有》:明辯晳也。 音 又,《集韻》:巧言也。 《禮・王制》:言僞而辯。 《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義 又,爭辯也。 《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義 又,《說文》:治也。 《書・酒誥》:勿辯乃司。 《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 【註】辯,治也。 義 又,微辯,諷諭也。 《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義 又,與「徧」通。 《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 【註】辯,徧也。 《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 《書・舜典》作徧。 義 又,與「平」通。 《字彙補》:平均也。 《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 《書・堯典》作平。 義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音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 《正韻》:必列切,𡘋音䇷──與貶同。 《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 【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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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