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訟 |
释义 | 訟29392 古文: 䛦 𧧡 吅 㕬![]() 音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似用切,音頌。 《說文》:爭也。 《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 【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 【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 【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義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 《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 【註】言相爭不定也。 義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 《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音 又,責也。 《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 《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 【註】訟,公也,猶明言也。 《韻會小補》:通作誦。 《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 《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義 又,《韻會》:通作頌。 《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音 又,《廣韻》《集韻》《韻會》𡘋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 《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 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音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 《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音 又,容也。 《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 【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音 又,叶古東切,音公。 潘岳〈關中〉詩:既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音 又,叶徂郎切,音藏。 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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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