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要 |
释义 | 要28993 古文: 𡢗 𦥼 𠾅![]() 音 《唐韻》:於霄切; 《集韻》《韻會》:伊消切,𡘋音邀。 《博雅》:約也。 《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註】久要,舊約也。 《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義 又,求也。 《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義 又,䙅也。 《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音 又,會也。 《禮・樂記》:要其節奏。 【註】要,猶會也。 【釋文】要,一遙反。 義 又,《廣韻》:勒也。 義 又,劫也。 《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義 又,劾也、察也。 《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𠛬之罪,而要之。 【疏】要,劾實也。 《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義 又,衞圻之外,謂之要服。 《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義 又,姓。 《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義 又,水名。 《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義 又,靑要,山名。 《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義 又,高要,縣名。 《一統志》:屬廣州府。 義 又,與「腰」通。 《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臼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音 又,《廣韻》:於笑切,讀去聲。 《篇海》:凡要也,要會也。 《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 《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音 又,《論語》久要,亦讀去聲。 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音 又,《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音 又,以紹切,音𤕷──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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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