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衡 |
释义 | 衡28367 古文: 𡘻 𡙉![]() 音 《唐韻》:戸庚切; 《集韻》《韻會》:何庚切,𡘋音行。 《書・舜典》:同律度量衡。 《前漢・律歷志》:衡,平也,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 《荀子・禮論》:衡誠懸矣,則不可欺以輕重。 義 又,《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 【傳】璣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運轉者。 《漢書註》:衡謂渾天儀也。 義 又,樓殿邊欄楯也。 《前漢・袁盎傳》:百金之子不騎衡。 義 又,勺柄,龍頭也。 《周禮・冬官・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衡四寸。 義 又,眉目之閒也。 蔡邕〈釋誨〉:揚衡含笑。 左思〈魏都賦〉:盱衡而誥。 義 又,斗之中央也。 《前漢・天文志》:衡殷南斗。 義 又,橫也。 《前漢・𠛬法志》:合縱連衡。師古曰: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爲縱,秦國爲衡。秦地形東西橫長,故爲衡也。 義 又,楅衡,所以楅持牛,使不得抵觸也。 《周禮・地官》: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 義 又,《小爾雅》:斤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 義 又,維持冠者曰衡。 《左傳・桓二年》:衡紞紘綖。 義 又,掌山林者謂之衡。 《周禮・天官・太宰》:虞衡,作山澤之材。 義 又,阿衡,官名。 《書・太甲》: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義 又,地名。 〈周語〉:以諸侯朝于衡雝。 【註】衡雝,鄭地,在今河內。 義 又,山名。 《爾雅・釋山》:江南衡。 【註】南岳衡山也。 義 又,水名。 《水經注》:衡水東經阜城縣故城。 義 又,姓。 《通志・氏族略》:伊尹爲湯阿衡,子孫因以爲氏。一云魯公子衡之後,以王父字爲氏。漢有衡威、衡驃卿。 義 又,與「蘅」通,杜衡也。司馬相如〈子虛賦〉:其東則有蕙圃衡蘭。 音 又,《集韻》:胡盲切──與「橫」通。 《詩・齊風》:衡從其畝。 【疏】衡,古通橫。 義 又,《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 【註】衡木爲門也。 音 又,《毛詩古音攷》:音杭。 〈小雅〉:約軧錯衡,八鸞瑲瑲。 《史記・自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太甲居桐,德盛阿衡」,𡘋叶音杭。 音 《說文》:从角、从大,行聲。 《韻會》:俗作𢖍,非。 卷別:考證・申集下愛日堂藏本:第 647 頁,第 3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69 頁,第 22 字 【考證】① 《左傳・桓五年》衡紞綋綖。謹照原文,「五年」改「二年」;「綋綖」改「紘綖」。② 史記傳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太甲居桐,作盛阿衡謹照原文,「傳序」改「自序」;「作盛」改「德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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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