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爵 |
释义 | 爵16012 古文: 𥧀 𩰧 𣡫 𠙘 部首:爪 筆畫:14 總筆畫:18注音:ㄐㄩㄝˊ拼音:jué卷別:巳集・中卷武英殿刻本:第 1644 頁,第 20 字同文書局本:第 689 頁,第 29 字標點整理本:第 642 頁,第 3 字 音 《唐韻》:卽略切; 《集韻》《韻會》《正韻》:卽約切,𡘋音雀。 《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 又,持之也,所以飮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 《字彙》: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以示儆焉。 《𡌨雅》:一升曰爵。亦取其鳴節,以戒荒淫。 《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 【又】:酌彼康爵。 【鄭箋】康,虛也。 又,《禮・投壷》:正爵既行,請立馬。 又,《儀禮・鄕飮酒禮》:揖讓如初升,乃羞,無算爵。 義 又,《玉篇》:竹器,所以酌酒也。 義 又,《集韻》:爵位也。 《廣韻》:封也。殷爵三等,周爵五等;三等法三光也,五等法五行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馭羣臣,一曰爵。 【註】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 【疏】以德詔爵,以賢乃受爵也。 義 又,《𡌨雅》:大夫以上與燕賞,然後賜爵,以章有德,故謂命秩爲爵祿、爵位。 《書・武成》:列爵惟五。 【傳】公、侯、伯、子、男也。 義 又,《廣韻》:爵,量也──量其職,盡其才也。 義 又,官名。 《前漢・汲黯傳》:爲主爵都尉。 義 又,鳥名。 《孟子》:爲叢敺爵者鸇也。 【疏】鸇能食鳥雀。 音 又,叶資昔切,音卽。 陸機〈贈顧驃騎〉詩:淸塵既彰,朝虛好爵;敬子侯度,愼徽百辟。 音 又,叶子結切,音節。 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䑕,以侑此爵。 【註】罰,房穴反。 義 《玉篇》本作𩰥。 卷別:考證・巳集中愛日堂藏本:第 402 頁,第 3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56 頁,第 44 字 【考證】① 《詩・小雅》酌彼康爵。 《箋》康,虛也。 又《禮・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 又《射義》發彼爾的以祈爾爵。謹按,發彼有的亦係引小雅賓筵,詩應在酌彼康爵之上,射義亦屬引詩,應以詩爲主。謹改爲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 又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② 《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鼠,以侑此爵。 【註】罰,房六反。謹照原文,「房六反」改「房穴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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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