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爭 |
释义 | 爭15983 古文: 𠫩 𠄙 部首:爪 筆畫:4 總筆畫:8注音:ㄓㄥ,ㄓㄥˋ拼音:zhēnɡ, zhènɡ卷別:巳集・中卷武英殿刻本:第 1642 頁,第 10 字同文書局本:第 688 頁,第 33 字標點整理本:第 641 頁,第 6 字 音 《唐韻》:側莖切; 《集韻》:甾耕切,𡘋音箏。 《說文》:引也。从𠬪、𠂆。徐鉉曰:𠂆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 《廣韻》:競也。 《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義 又,《玉篇》:諫也。 義 又,訟也。 《增韻》:理也、辨也。 《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義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音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義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 《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義 《韻會》:俗作争,非。 卷別:考證・巳集中愛日堂藏本:第 402 頁,第 2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56 頁,第 43 字 【考證】① 《禮・曲禮》非理不決。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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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