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激 |
释义 | 激14972 部首:水 筆畫:13 總筆畫:17注音:ㄐㄧ,ㄐㄧㄠˋ,ㄐㄧㄠ拼音:jī, jiào, jiāo卷別:巳集・上卷武英殿刻本:第 1557 頁,第 17 字同文書局本:第 654 頁,第 17 字標點整理本:第 602 頁,第 28 字 音 《唐韻》《集韻》《韻會》:吉歷切; 《正韻》:訖逆切,𡘋音擊。 《說文》:礙衺疾波也。一曰半遮也。 《前漢・溝洫志》:爲石隄激使東注。激者,聚石於隄旁衝要之處,所以激去其水也。 義 又,衝也。 潘岳詩:驚湍激巖阿。 義 又,《水經注》:沔水北岸數里有大石,名五女激。 義 又,言論過直爲激切。 《後漢・𨻰寵傳》:言事者必多激切。 義 又,感激也。 《後漢・蔡邕傳》:感激忘身。 義 又,違俗立異爲激詭。 《後漢・范冉傳》:冉好違時絕俗,爲激詭之行。冉或作丹。 義 又,激楚,淸聲也。 《楚辭・招魂》:宮庭震驚,發激楚些。 義 又,姓。 《前漢・淮南王傳》有激章。 音 又,《廣韻》:古弔切; 《集韻》:吉弔切,𡘋音叫──湍流貌。一曰風聲。 音 又,《集韻》:堅堯切,音驍──與憿同,幸也。通作僥、徼。 卷別:考證・巳集上愛日堂藏本:第 385 頁,第 4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56 頁,第 4 字 【考證】① 《楚辭・九歌》宮庭震驚,發激楚些。謹照原書,「九歌」改「招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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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