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鈔 |
释义 | 鈔33422![]() 音 《唐韻》《韻會》《正韻》:楚交切; 《集韻》:初交切,𡘋音𧭄。 《說文》:叉取也。徐鉉曰:今俗別作抄。 《廣韻》:略也。 《後漢・公孫瓚傳》:尅會期日,攻鈔郡縣。 義 又,《韻會》或作摷。 張衡〈東京賦〉:摷昆聊。 義 又作抄。 杜甫詩:飯抄雲子白。 義 又,姓。 《正字通》:明鈔秀、鈔奇。 義 又,《增韻》:謄寫也。 《抱朴子・金丹卷》:余令略鈔金丹之都較,以示後之同志者。 義 又,《博雅》:强也。 音 又,《廣韻》:初敎切; 《集韻》《韻會》《正韻》:楚敎切,𡘋音𠢶。 《周禮・夏官・射鳥氏》敺烏鳶【註】:烏鳶善鈔盜,便汙人。 【釋文】鈔,初敎反。 義 又,《正字通》:楮貨名。 《宋史》:紹興二十四年,女眞以銅少循宋交子法造鈔引,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與錢𡘋用,以七年爲限,納舊易新,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公私便焉。 義 又,《韻會定正》: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也,卽今鈔關。 義 又,與杪同。 《管子・幼官篇》:敎行於鈔。 【註】鈔,末也。 【又】聽於鈔,故能聞未極。 【註】鈔,深遠也。 音 又,《集韻》:齒紹切,音𪍑──取也。 卷別:考證・戌集上愛日堂藏本:第 766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75 頁,第 21 字 【考證】① 《周禮・夏官・射鳥氏敺烏鳶註》烏鳶喜鈔盜,便汙人。謹照原文,「喜」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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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