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籍 |
释义 | 籍21842![]() 音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 《正韻》:前歷切,𡘋音踖。 《玉篇》:書籍。 〈尚書序〉【疏】籍者,借也──借此𥳑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 《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義 又,戸籍。 《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義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義 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 《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 【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義 又,租籍。 《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 【註】在工商曰租籍。 義 又,籍田。 《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 《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 《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義 又,籍籍,語聲也。 《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義 又,狼籍。 《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 【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義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音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 《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 【註】言無所含容也。 義 又,地名。 《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 《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音 又,叶檣龠切。 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卷別:考證・未集上愛日堂藏本:第 511 頁,第 2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62 頁,第 14 字 【考證】① 《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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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