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責 |
释义 | 責30639 古文: 𧵩![]() 音 《廣韻》《集韻》《韻會》:側革切; 《正韻》:側格切,𡘋音窄。 《說文》:求也。 《左傳・桓十三年》:宋多責賂于鄭。 義 又,非也。 《書・君奭》:誕無我責。 【傳】汝大無非責我留。 義 又,誅責也。 《詩・邶風・旄丘序》:責衞伯也。 《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己怨。 【疏】責,謂許而不與而被責。 義 又,責讓也。 《左傳・僖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 【註】微刺也。 義 又,任也。 《孟子》:有言責者。 義 又,取也。 《戰國策》:歸其劒而責之金。 義 又,問也。 《史記・周勃世家》:吏簿責條侯。 【註】簿,問其辭情。 義 又,自訟也。 《前漢・韓延壽傳》:痛自刻責。 音 又,《集韻》《韻會》《正韻》𡘋側賣切──與債同。 《周禮・天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別。 【註】稱責,謂貸予。 【疏】謂舉責生子,彼此俱爲稱意,故曰稱責也。 《左傳・成十八年》:施舍己責。 【註】止逋責。 音 又,叶側棘切。 柳宗元〈懲咎賦〉:既明懼夫天討兮,又幽慄兮鬼責;惶惶兮夜寤而晝駭兮,類麏䴥之不息。 卷別:考證・酉集中愛日堂藏本:第 691 頁,第 2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71 頁,第 23 字 【考證】① 《禮・表記》君子與有諾責也謹照原文,「與」下增「其」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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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