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案 |
释义 | 案11756 部首:木 筆畫:6 總筆畫:10注音:ㄢˋ拼音:àn卷別:辰集・中卷武英殿刻本:第 1255 頁,第 5 字同文書局本:第 525 頁,第 9 字標點整理本:第 471 頁,第 7 字 音 《唐韻》:烏旰切; 《集韻》《韻會》:於旰切; 《正韻》:於幹切,𡘋音按。 《說文》:几屬。 【徐曰】案,所凭也。 《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 義 又,食器。 《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 【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義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 《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義 又,界也。 〈齊語〉:參國起案。 義 又,次第也。 《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義 又作按,考也。 《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 〈丙吉傳〉:無所案驗。 義 又,撫也。 《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義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義 又,《集韻》:一曰木名。 音 又,叶伊甸切,音宴。 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
随便看 |
《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