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所 |
释义 | 所09125 古文: 𢨷![]() 音 《唐韻》:疏舉切; 《集韻》《韻會》:爽阻切,𡘋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義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義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義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義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義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義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義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音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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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