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字 | 旗 |
| 释义 | 旗10854 部首:方 筆畫:10 總筆畫:14注音:ㄑㄧˊ拼音:qí卷別:卯集・下卷武英殿刻本:第 1156 頁,第 17 字同文書局本:第 484 頁,第 28 字標點整理本:第 433 頁,第 21 字音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 《正韻》:渠宜切,𡘋音奇。 《說文》: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 《釋名》:熊虎爲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其下也。 《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爲旗。 【又】師都建旗。 【註】畫熊虎者,鄕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 義 又,《左傳・閔二年》:佩衷之旗也。 【註】旗,表也。 義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東北曲十二星曰旗。 【註】兩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皆天之鼓旗,所以爲旌表。 義 又,姓。 《廣韻》: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義 又,與箕同。 《荀子・富國篇》:則國安於盤石,壽於旗翼。 【註】旗,讀爲箕。箕、翼,二十八宿名。 音 又,《韻補》叶渠尤切。 班固〈西都賦〉:乗輚輅,登龍舟;張鳳蓋,建華旗。 【按】《說文》旗从㫃,其聲,訓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也;旂从㫃,斤聲,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分旗、旂爲二。 《正字通》云:《周禮》九旗所畫異物、所建異名,各有等差,雖旌旄之通稱,而制度自別,未可合爲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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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