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方 |
释义 | 方10796 古文: 𤙗![]() 音 《唐韻》:府良切; 《集韻》《韻會》:分房切,𡘋音芳。 《說文》:倂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或从水作汸,《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傳】方,泭也。 【釋文】小筏曰泭。 《爾雅・釋水》:大夫方舟。 【註】倂兩船。 《史記・酈食其傳》:方船而下。 【註】謂𡘋船也。 義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 【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 《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義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 【疏】省視萬方。 《詩・大雅》:監觀四方。 《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 【註】別四方。 【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 《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 【註】方名,如東西也。 義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 【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 《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 【箋】方,猶嚮也。 【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義 又,道也。 《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 【註】方,猶道也。 《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 【註】方,猶道也。 義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 【註】方,猶事。 【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義 又,術也、法也。 《易・繫辭》:方以類聚。 【疏】方謂法術性行。 《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 【註】方,法術。 義 又,放也。 《書・堯典》:方命圯族。 【釋文】方,放也。 義 又,有之也。 《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 【傳】方,有之也。 義 又,今也。 《詩・秦風》:方何爲期。 【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 《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 【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義 又,穀始生未實也。 《詩・小雅》:既方既皁。 【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義 又,倂也。 《儀禮・鄕射禮》:不方足。 【註】方,猶倂也。 義 又,旁出也。 《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 【註】方,旁出也。 義 又,板也。 《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 【註】方,板也。 《禮・中庸》:布在方策。 【註】方,板也;策,𥳑也。 義 又,常也。 《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 【註】方,猶常也。 義 又,文也。 《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 【註】方,猶文章也。 義 又,義之宜也。 《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 【註】方,百事之宜也。 義 又,比方也。 《論語》:子貢方人。 【何晏註】比方人也。 義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義 又,祭名。 《詩・小雅》:以社以方。 【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義 又,地名。 《詩・小雅》:侵鎬及方。 【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義 又,姓。 《詩・小雅》:方叔涖止。 【傳】方叔,卿士也。 義 又,官名。 《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 《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義 又,醫方。 《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 《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 【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音 又,《廣韻》《集韻》𡘋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 《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 【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音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 《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 【註】方皇,猶彷徨也。 音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 《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 【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 張衡〈東京賦〉:腦方良。 【註】方良,草澤之神也。 【按】《說文》作蝄蜽。 音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音 又,《韻補》叶膚容切。 《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輧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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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