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放 |
释义 | 放10411 古文: 匸![]() 音 《唐韻》《集韻》《韻會》𡘋甫妄切,音舫。 《說文》:逐也。 《小爾雅》:棄也。 《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 【疏】放逐。 《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 【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 義 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 【疏】據我釋之,則云放。 義 又,《禮・曲禮》:⽏放飯。 【註】去手餘飯於器中。 義 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 【註】放,縱也。 義 又,《論語》:隱居放言。 【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 義 又,《孟子》:如追放豚。 【趙岐註】放逸之豕。 義 又,《博雅》:妄也。 《玉篇》:散也。 《增韻》:肆也、捨也。 《正韻》:廢也。 音 又,《廣韻》:分兩切; 《集韻》:甫兩切; 《正韻》:妃兩切,𡘋音昉──同倣。學也。 《玉篇》:比也。 《類篇》:效也。 《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 【疏】能放效上世之功。 義 又,《周禮・天官》:食醫,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註】放,猶依也。 義 又,《孟子》:放乎四海。 【趙岐註】放,至也。 音 又,《集韻》:分房切──方,或作放,倂船也。 《前漢・禮樂志》:神裴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 義 《說文》从攴作 卷別:考證・卯集下愛日堂藏本:第 258 頁,第 2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49 頁,第 16 字 【考證】① 《前漢・禮樂志》神裴回若留放,殣冀親與肆章。謹照原文,「與」改「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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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