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宅 |
释义 | 宅05440 古文: 𡧪 㡯![]() 音 《唐韻》:場伯切; 《集韻》《韻會》《正韻》:直格切,𡘋音澤。 《說文》:宅,所托也。 《爾雅・釋言》:居也。 【疏】謂居處也。 《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 《書・禹貢》:四隩既宅。 〈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義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 《書・舜典》:使宅百揆。 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 【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義 又,定也。 《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 【註】安定天命也。 義 又,宅兆亦曰宅。 《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音 又,叶徒落切,音鐸。 《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 《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 義 《集韻》或作度。 卷別:考證・寅集上愛日堂藏本:第 156 頁,第 1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44 頁,第 15 字 【考證】①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謹照原文,改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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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