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刑 |
释义 | 刑01461 異體: 𠛬 部首:刀 筆畫:4 總筆畫:6注音:ㄒㄧㄥˊ拼音:xínɡ卷別:子集・下卷武英殿刻本:第 317 頁,第 10 字同文書局本:第 137 頁,第 11 字標點整理本:第 64 頁,第 25 字 音 《唐韻》:戸經切; 《集韻》《韻會》:乎經切; 《正韻》:奚經切,𡘋音形。 《說文》:剄也,从刀,幵聲。 義 又,《玉篇》:罰總名也。 《易・豐卦》:君子以折獄致𠛬。 《禮・王制》:𠛬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 義 又,《爾雅・釋詁》:常也、法也。 【疏】謂常法也。 《書・召誥》: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𠛬用于天下,越王顯。 【註】王有首天下之德,民皆儀𠛬;用德于下,王德益顯也。 《詩・大雅》:尚有典𠛬。 【朱傳】典𠛬,舊法也。 又,成也。 《禮・學記》:敎之不𠛬,其此之由乎。 義 又,《禮・禮運》:𠛬仁講讓。 【註】𠛬,猶則也。 義 又,與「鉶」通。 《周禮・天官・內饔》:羞、脩、𠛬、膴。 【註】𠛬,羹器。 《史記・太史公自序》:啜土𠛬。 【註】𠛬以盛羹也。 音 又,叶胡光切,音黃。 《詩・大雅》:罔敷求先王,克共明𠛬。 【朱傳】胡光反。 義 又,《玉篇》:刑同㓝。 卷別:考證・子集下愛日堂藏本:第 72 頁,第 3 字同文書局本:第 1640 頁,第 8 字 【考證】① 《禮・樂記》敎之不𠛬,其此之由乎。謹照原書,「樂記」改「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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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在明朝梅膺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两书的基础上加以增订的,是由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