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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子集上】【一字部】
释义 【廣韻】【集韻】【正韻】𠀤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
(與)〔古文〕𢌱𦦲𠔔【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𠀤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𠀤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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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字典》,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该书的编撰工作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成书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历时六年,因此书名叫《康熙字典》。由总纂官张玉书、陈廷敬主持,修纂官凌绍霄、史夔、周起渭、陈世儒等合力完成。字典采用部首分类法,按笔画排列单字,字典全书分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标识,每集又分为上、中、下三卷,并按韵母、声调以及音节分类排列韵母表及其对应汉字,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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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7 17: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