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槎 |
出处 | 【辰集中】【木字部】 |
释义 | 【唐韻】【韻會】仕下切【集韻】側下切【正韻】茶下切,𠀤音厏。【說文】衺斫也。本作𣞚。【魯語】里革曰山不槎檗。【尚書·刋木註】刋,槎其木。 又【唐韻】仕加切【集韻】【韻會】【正韻】鋤加切,𠀤音查。義同。 又桴也。同查。見查字註。 考證:〔【春秋·公羊傳】山木不槎。〕 謹按公羊傳無山木不槎之文。今改魯語里革曰山不槎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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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该书的编撰工作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成书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历时六年,因此书名叫《康熙字典》。由总纂官张玉书、陈廷敬主持,修纂官凌绍霄、史夔、周起渭、陈世儒等合力完成。字典采用部首分类法,按笔画排列单字,字典全书分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标识,每集又分为上、中、下三卷,并按韵母、声调以及音节分类排列韵母表及其对应汉字,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