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肆 |
出处 | 【未集中】【聿字部】 |
释义 | 〔古文〕𦘨𢑨【玉篇】【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息利切【正韻】悉漬切,𠀤音四。【說文】極陳也。【爾雅·釋言】肆,力也。【疏】極力也。【左傳·昭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註】肆,極也。【周語】藪澤肆旣。【註】肆,極也。旣,盡也。 又【玉篇】放也,恣也。【易·繫辭】其事肆而隱。【疏】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左傳·昭三十二年】伯父若肆大惠,復二文之業,弛周室之憂。【註】肆,展放也。【禮·表記】君子莊敬日强,安肆日偷。【註】肆,猶放恣也。 又遂也。【書·舜典】肆類于上帝。【傳】肆,遂也。 又次也。【詩·小雅·跂彼織女終日七襄箋】襄,駕也。駕謂更其肆也。【疏】謂止舍處也。天有十二次,日月所止舍也。舍卽肆也。在天爲次,在地爲辰,每辰爲肆,是歷其肆舍有七也。 又陳也,列也。【書·牧誓】昬棄厥肆祀弗答。【傳】昏,亂也。肆,陳也。【詩·大雅】肆筵設席。【註】肆者,陳設之意。 又【古今註】肆,所以陳貨鬻之物也。【周禮·地官·司市】掌以陳肆辨物而平市。【註】肆,謂陳物處。【前漢·𠛬法志】開市肆以通之。【註】師古曰:肆,列也。 又【韻會】旣𠛬,陳尸曰肆。【禮·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註】肆,謂死𠛬暴尸也。【周禮·秋官·掌囚】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 又【爾雅·釋詁】肆,故也。【疏】肆之爲故,語更端辭也。【又】肆,今也。【註】肆旣爲故,又爲今,此義相反而兼通者。【書·大禹謨】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代罪。【傳】肆,故也。【詩·大雅】肆不殄厥慍,亦不隕厥問。【傳】肆,故今也。 又【博雅】伸也。【左傳·僖三十年】旣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註】肆,申也。 又【小爾雅】餘也。 又緩也。【書·舜典】眚災肆赦。【傳】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左傳·莊二十二年】肆大眚。【疏】肆,緩也。◎按公羊傳註:肆,跌也,過度也。穀梁傳註:肆,失也。三傳異義。 又【玉篇】量也。 又大也。【書·梓材】越厥疆土,于先王肆。【傳】能遠拓其界壤,則于先王之道遂大。 又長也。【詩·大雅】其詩孔碩,其風肆好。【傳】肆,長也。 又弃也。【揚雄·長楊賦】故平不肆險。安不忘危也。【註】服虔曰:肆,弃也。 又【小爾雅】突也。【詩·大雅】是伐是肆。【傳】肆,疾也。【箋】肆犯突也。【疏】肆爲犯突,言犯師而衝突之。【左傳·文十二年】若使輕者,肆焉其可。【註】肆,暫往而退也。 又【周禮·春官·小胥】凡縣鍾磬,半爲堵,全爲肆。【註】編縣之,二十六枚在一虡,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左傳·襄十一年】歌鍾二肆。【註】肆,列也。縣鍾十六爲一肆。二肆,三十六枚。 又官名。【周禮·地官】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又姓。【何氏姓苑】有漁陽太守肆敏。 又祭名。【史記·周本紀】肆祀不答。 又【集韻】息七切,音悉。放也。 又【韻會】羊至切。與肄同。【五音集韻】習也,嫩條也。【禮·玉藻】肆束及帶,勤者有事則收之,走則擁之。【註】肆,讀爲肄。肄,餘也。【釋文】肆,音肄。 又音陔。【禮·禮器】其出也,肆夏而送之,蓋重禮也。【註】肆夏,當爲陔夏。【釋文】肆,依註作陔,古來切。 又【集韻】他歷切,音逖。解也。【禮·郊特牲】腥肆爓腍祭。【註】治肉曰肆。【疏】肆,剔也。【釋文】肆,敕歷切。【周禮·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註】鄭司農雲,肆,陳骨體也。士喪禮曰:肆解去蹄。【贾疏】羞,進也。肆,解也。謂於俎上進所解牲體於神座前。【釋文】肆,他歷切。 考證:〔【易·繫辭】其事肆而應。〕 謹照原文應改隱。〔【周禮·天官·司市】掌以陳肆辨物。〕 謹照原書天官改地官。照原文辨物下增而平市三字。〔【周禮·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釋文】羞,進也。〕 謹按羞進也,句出贾疏非釋文,今据改爲贾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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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该书的编撰工作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成书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历时六年,因此书名叫《康熙字典》。由总纂官张玉书、陈廷敬主持,修纂官凌绍霄、史夔、周起渭、陈世儒等合力完成。字典采用部首分类法,按笔画排列单字,字典全书分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标识,每集又分为上、中、下三卷,并按韵母、声调以及音节分类排列韵母表及其对应汉字,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