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訾 |
出处 | 【酉集上】【言字部】 |
释义 | 【唐韻】將此切【集韻】【韻會】蔣氏切【正韻】祖似切,𠀤音子。【說文】不思稱意也。引《詩·小雅》:翕翕訾訾。【徐曰】言不思稱事之意也。今文相承皆作訿。【爾雅·釋訓】翕翕訾訾,莫供職也。《詩》《釋文》引《韓詩》云不善之意。【朱傳】潝潝,相和也。訿訿,相詆也。 又【玉篇】毀也。【禮·曲禮】不苟訾。【疏】相毀曰訾。【管子·形勢解】毀訾賢者之謂訾。 又【集韻】本作疵。【荀子·不苟篇】正義直指舉人之過惡,非毀疵也。【韻會】疵毀字今文相承作訾毀久矣。 又惡也。【管子·形勢篇】訾食者不肥體。【註】惡食之人憂嫌致疾,故不能肥體。 又恣也。【荀子·非十二子篇】以不俗爲俗,離蹤而跂訾者也。【註】訾讀爲恣。跂訾,謂跂足違俗而恣其志意也。 又【廣韻】卽移切【集韻】【韻會】將支切,𠀤紫平聲。義同。 又【類篇】思也。【禮·少儀】不訾重器。【註】訾,思也。【唐書·李勣傳】臨時選將,必訾相其奇龎福艾者遣之。【音義】訾,思也。 又量也。【前漢·枚乗傳】舉吳兵以訾于漢。【李奇曰】量也。【商子·懇令篇】訾粟而稅。【註】量也。 又限也。【管子·君臣篇】吏嗇夫盡有訾程事律。【註】訾,限。程,準也。 又病也。【禮·檀弓】故子之所刺於禮者,亦非禮之訾也。【註】病也。 又【揚子·方言】何也。湘潭之原,荆之南鄙,謂何爲曾,或謂之訾。若中夏言何爲也。【註】今江東人語亦云訾爲,聲如斯。 又地名。【左傳·僖十八年】而後師于訾婁。【註】衞邑。又【文十六年】以侵訾枝。【註】楚邑。又【襄十年】楚伐宋師于訾母。【註】宋地。又【昭二十三年】單子取訾。【註】訾在河南鞏縣西南訾城是也。【路史】訾有二:西訾在維,東訾在鞏。 又姓。【前漢·功臣表】有樓虛侯訾順,又複姓。【潛夫論】訾辱氏,趙嬴姓也。 又與貲同。財也。【前漢·司馬相如傳】更名相如,以訾爲郞。【註】訾讀與貲同,財也。以家財多,得拜爲郞也。 又通作茈。苻茈,草名。【後漢·劉聖公傳】南方飢饉,人庶掘鳧茈而食之。【註】續漢書作苻訾。 又與觜通。娵訾,北方宿名。亦作娵觜。詳角部觜字註。 又【集韻】【韻會】𠀤才支切,音疵。亦毀也。【正韻】才資切,音茨。義同。【莊子·山木篇】無譽無訾。徐邈讀。 又【正韻】同啙。【史記·貨殖傳】呰窳偸生。【前漢·地理志】作啙。【徐廣曰】啙窳,苟且惰嬾也。應劭曰:啙,弱也。師古曰:短也。 又【集韻】【正韻】𠀤津私切,音咨。亦思也。 又【正字通】與咨通。【前漢·禮樂志】訾黃其何不徠下。【師古註】訾,嗟歎辭也。黃,乗黃也。歎乗黃不來下也。 又【集韻】子禮切,音濟。【博雅】諀訾也。 又【字彙補】宗吳切,音租。足訾,獸名。【山海經贊】見人則呼其名足訾。 【集韻】或作𤺒,亦書作訿。【字彙補】又作𧩢、𧬟,非。 考證:〔【爾雅·釋言】翕翕訾訾,莫供職也。〕 謹照原書釋言改釋訓。〔【韓詩外傳】不善之意。〕 謹按此韓詩章句非韓詩外傳也。謹照原書改詩釋文引韓詩云。〔【左傳·僖十八年】從師于訾婁。〕 謹照原文從字改而後二字。〔【襄九年】楚師伐宋師于訾母。〕 謹照左傳原文九年改十年。楚字下省師字。〔【莊子·山水篇】無譽無訾。〕 謹照原文山水篇改山木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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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该书的编撰工作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成书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历时六年,因此书名叫《康熙字典》。由总纂官张玉书、陈廷敬主持,修纂官凌绍霄、史夔、周起渭、陈世儒等合力完成。字典采用部首分类法,按笔画排列单字,字典全书分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标识,每集又分为上、中、下三卷,并按韵母、声调以及音节分类排列韵母表及其对应汉字,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