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辟 |
出处 | 【酉集下】【辛字部】 |
释义 | 〔古文〕𠈳𠊸【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必益切,音璧。【廣韻】君也。【爾雅·釋訓】皇王后辟,君也。天子諸侯通稱辟。【書·大甲】克左右厥辟。【詩·小雅】百辟爲憲。【集韻】或作𨐝。 又人稱天曰辟。【詩·大雅】蕩蕩上帝,下民之辟。 又妻稱夫亦曰辟。【禮·曲禮】妻祭夫曰皇辟。 又【說文】法也。【書·酒誥】越尹人祇辟。【註】正身敬法也。 又明也。【禮·王制】天子曰辟廱。【註】辟,明也。廱,和也。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又【祭統】對揚以辟之。【註】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 又徵辟也。【後漢·鍾皓傳】前後九辟公府,皆不就。【晉書·王褒傳】三徵七辟。 又星名,與璧同。【禮·月令】仲冬之月日在斗、昏、東辟中。 又姓。 又【廣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辟切【正韻】匹亦切,𠀤音僻。與僻同。偏也,邪也。【禮·玉藻】非辟之心無自入也。【左傳·昭六年】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註】辟,邪也。衷,正也。 又傾也,側也。【禮·曲禮】辟咡詔之。【註】謂傾頭與語也。 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論語】師也辟。【又】友便辟。 又辟名,空名也。【周禮·天官】凡失財、用物、辟名者。【註】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又𠛬也。【書·君𨻰】辟以止辟。【周禮·秋官·小司𡨥】以八辟麗邦法。 又與闢通。【孟子】辟土地。 又辟除行人也。【周禮·秋官】王燕出入,則前車而辟。【孟子】行辟人可也。 又衆人驚退也。【史記·項羽紀】人馬俱驚,辟易數里。【註】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 又鞭辟,策勵也。程子曰:學要鞭辟近裏。朱子曰:辟如驅辟一般,大約要鞭督向裏去。 又與擗通。拊胷也。【詩·邶風】寤辟有摽。【禮·檀弓】辟踊。 又與躄通。足病不能行也。【賈誼·治安策】非亶倒縣而已。又類辟。 又辟歷,雷聲。別作霹靂。 又【集韻】【正韻】𠀤毗義切。與避同。【詩·魏風】宛然左辟。【註】讓而避者必左。【禮·儒行】內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 又與睥同。【史記·灌夫傳】辟睨兩宮閒。【註】與睥睨同。邪視也。 又【集韻】【正韻】𠀤匹智切,與譬同。【禮·坊記】君子之道,辟則坊與。【中庸】辟,如行遠。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博厄切,音百。【禮·內則】麕爲辟雞。【註】聶而切之也。 又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絞一幅爲三不辟。【疏】大斂之絞旣小,不復擘裂其末。 又【正韻】莫禮切,音米。與弭同。【禮·郊特牲】有由辟焉。【註】謂弭災兵也。 又【集韻】頻彌切【正韻】蒲麋切,𠀤音皮。與紕同。帶之緣飾也。【禮·玉藻】天子素帶朱裏終辟。【註】辟,緣也。終,竟也。天子熟絹爲帶,用朱于裏,終此帶盡緣之也。 又【集韻】必郢切,音丙。除也。【莊子·庚桑楚】至信辟金。 考證:〔又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爲三不辟。【註】大斂之絞旣小,不復擘裂其末。〕 謹按爲三二字文義未全,謹照原文爲三上增絞一幅三字。註改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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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该书的编撰工作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成书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历时六年,因此书名叫《康熙字典》。由总纂官张玉书、陈廷敬主持,修纂官凌绍霄、史夔、周起渭、陈世儒等合力完成。字典采用部首分类法,按笔画排列单字,字典全书分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标识,每集又分为上、中、下三卷,并按韵母、声调以及音节分类排列韵母表及其对应汉字,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